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的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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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的公告

建设部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的公告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公  告
第141号

建设部关于发布国家标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的公告

  现批准《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为国家标准,编号为GB/T50102-2003,自2003年8月1日起实施。原《工业循环水冷却设计规范》GBJ102-87同时废止。

  本规范由建设部标准定额研究所组织中国计划出版社出版发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部
二○○三年四月十五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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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若干思考

洪碧华

[内容摘要]青少年犯罪、吸毒贩毒和环境污染被称为“三大社会公害”。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引起全社会重视。文章强调了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分析了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探寻具体的解决途径。
[关键词] 青少年;违法犯罪;法制教育;措施

十年树木,百年树人。百年大计,教育为本。重视国民教育是各国跨世纪重要发展战略,未来社会的竞争将是科技和人才的竞争。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希望。他们能否健康成长,直接关系到国家和民族的利益,关系到家庭和社会的稳定,关系到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进行。青少年犯罪已成为一个不容忽视的社会问题。浙江中学生徐力弑母案件和云南大学生马加爵杀人案件,以及2007年4月16日发生的美国史上最血腥的校园枪击案件,造成包括凶杀赵承熙在内的弗吉尼亚理工大学33人死亡,这些震惊世界的大案都暴露出学校思想道德教育和法制教育方面存在弊端。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和减少青少年违法犯罪就显得尤为重要,应引起全社会共同关注。
一、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重要性
我党的三代领导人都很重视对青少年的培养和教育。毛泽东主席生前曾语重心长地说:“年轻人就象早上八、九点钟的太阳,世界是你们的,也是我们的,但最后是属于你们的。”邓小平同志曾经指出:“加强法制重要的是要进行教育,根本问题是教育人,法制教育要从娃娃抓起,小学、中学都要进行这个教育。”2002年2月江泽民同志在《关于教育问题的谈话》中指出:“教育是一个系统工程,不仅要加强对学生的文化知识教育,而且要切实加强对学生的思想政治教育、品德教育、纪律教育;要经常在学生中开展纪律法制教育,增强他们的纪律法制观念,使他们懂得遵纪守法的道理”、“加强和改进教育工作,不只是学校和教育部门的事,家庭、社会各个方面都要一起来关心和支持。只有加强综合管理,多管齐下,形成一种有利于青少年身心健康发展的社会环境,年轻一代才能茁壮成长起来。”
众所周知,青少年是祖国的未来和民族的希望,是新世纪我国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的主力军。少年强则国家强。把青少年培养成为有文化、有理想、有道德和守纪律的“四有”新人,是国家兴旺和民族崛起的保证。有一位作家曾经说过:“人生有好多十字路口,紧要处只有几步”,很富有哲理。青少年正处于长身体、长知识、学做人的人生关键时期,容易接受新事物、思想非常活跃,但其生理和心理发育尚未成熟,辨别是非观念差,自控能力弱,在外界的不良诱因下容易产生冲动情绪,对自己的行为往往不计后果,甚至会误入歧途。当前,青少年违法犯罪问题很突出,根据2005年9月最高人民法院统计,从2000年以来,我国未成年犯罪呈现明显的上升趋势,且向低龄化、智能化、团伙化方向发展。究其原因,有家庭、学校、社会等诸多因素,其中不学法、不懂法,缺乏法制观念确是一个重要方面。法制教育是素质教育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公民基础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一种养成教育,需要从小抓起,通过不间断地教育、灌输、逐步形成遵纪守法、恪守规范的行为习惯,使青少年自强自律、自重自爱,养成向上、向善、向美的心理素质和优良品格。把住人生的每一个关口,这是从根本上预防和减少未成年人违法犯罪,保障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措施。这是一项利在当代,功在千秋的希望工程。
二、当前青少年法制教育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1、缺乏一个良好的运行机制。主要表现在:一是没有形成党委领导、齐抓共管的局面,社会各界和各部门没有形成合力。尽管政法委设立综治办,有关部门设立“关工委”、“未委会”,在青少年法制教育工作方面作了不少努力,但在实际运作中各有关职能部门缺乏共同支持配合,法制教育工作落实不到位,未能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二是职能部门对法律教育工作的职责不明,缺乏统一协调的主管部门,无法各负其责,各司其职,导致对一些青少年,特别是社会闲散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教育出现真空,既没有抓到位,也缺少有效的方法。
2、学校教育和管理方面存在弊端。主要表现在:一是多数学校“重智育轻德育”,没有从根本上实现应试教育向素质教育转变,只是片面追求升学率;二是学校法制教学中没有统一、规范的教材。除部份学校开设的《德育》、《思想政治》课中有少量法律知识外,小学到高中均无法制教育的正式教材;学校对法制重视不够,本来法制课程应该从《德育》和《思想政治》课中独立出来。三是中小学缺少法学专业教师。大多数学校的法制课教师,基本上是由思想品德或政治课的教师兼任,个别学校是由班主任或校长兼任,各校按照规定都有聘任综治副校长,但实际上名不符实,大都是为了应付检查的,并没有发挥应有的作用;四是校园文化单调,学生厌学情绪加剧,导致学生极易受到外界环境的不良影响;五是部分学校教师对“问题”学生帮助教育不够,把后进生、双差生和失足生归为“问题学生”,视为“包袱”、“害群之马”,置之不理,甚至歧视对待,助长了“问题”学生不良品行的发展;六是学校教育和家庭教育脱节,学校与家长缺乏稳固的联络渠道,部分学校不重视家访工作,根本就不知道学生课外究竟在做些什么?七是职业技术教育薄弱,一些初中毕业的青少年踏入社会后,由于文化水平低、竞争能力弱,在充满竞争的当今社会,难有立足之处,加上受不良因素影响,很容易走上违法犯罪道路。
长期以来,我国在人才教育培养上存在“三过”现象:过重的知识导向,过窄的课程教育,过弱的文化陶冶。这些缺陷直接影响我国青少年法制教育的深入发展,也制约着法制教育在更大层面上发挥作用的实践效果。学生的书包越来越重,后背压弯了,视力和体力都快速下降,忽视体育锻炼和道德法制教育必将造成严重后果!身体是学习和工作的本钱。“没有良好身体素质的学生是废品,没有良好智力素质的学生是次品,没有良好品德素质的学生是危险品。”
三、加强青少年法制教育、预防减少违法犯罪的具体措施
(一)由党委、政府负总责,切实重视教育
各级领导要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国民教育。各级党委、政府要高度负责并层层落实,建立由党委政府牵头的严密的社会、学校和家庭教育保护网络。切实把对学生的法制教育作为加强学生素质教育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的议事日程,常抓不懈,成立领导小组,配备专职人员,由党委第一把手亲自负总责,层层签订责任状。团中央、司法部、教育部、中央综治办、中央综治委预防青少年违法犯罪工作领导小组曾经联合下发《关于加强青少年学生法制教育工作的若干意见》,在全国各地开展创建青少年法制学校的活动,取得一定成效。
(二)以学校教育为主阵地,培养合格学生
学校是青少年学习的重要场所。要积极发挥学校教育的主阵地作用,树立以学生为主体的现代教育观,提高教育水平,培养“德、智、体、美” 全面发展的合格人才。学校教育要做到“三个结合一个联系”,即: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开展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相结合;法制教育必须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密切学校同家长、社区的联系。
1、加强法制教育必须同落实普法工作相结合。按照国家的“五五”普法规划,以教材为载体,把法制教育纳入课堂教育,主要学习与青少年有关的法律法规。如《宪法》,《教育法》、《义务教育法》、《教师法》、《未成年人保护法》、《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国旗法》、《道路交通安全法》和《治安处罚法》等。
2、开展内容丰富多彩的第二课堂活动。由学校组织播放法制教育电视片、电影或者专题广播,举办法律知识竞赛,组织有奖征文,组织模拟法庭演练,开办法制宣传园地,制作图文并茂的黑板报、墙报和宣传栏;印发普法宣传材料,采取“请进来、送出去”形式,与当地的街道司法办、法庭和公安派出所结成友好共建单位,利用每年的“12•4”法制宣传日,配合司法行政主管部门上街开展法律咨询活动,参观监狱或者劳教所进行现场警示教育,旁听法院有关刑事、民事、经济和行政案件的开庭审理活动,聘请有办案经验的公、检、法人员和律师开办法制讲座,深入浅出,以案析法。向家长印发宣传材料,让学生送法回家,与父母共学法,开展“争当守法公民”的主题实践活动。利用节假日组织学生充当小警察,协助交警维持交通秩序。学习交通法的基本常识,从小养成遵守交通规则的良好习惯,牢记“红灯停、绿灯行”、“骑自行车不准载人”规则,减少交通事故的发生。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宣传栏等媒体,对好人好事、助人为乐的典型事例进行大力表扬,弘扬正气。
3、学校法制教育必须同青少年的思想道德教育和心理健康教育相结合。坚持把思想道德品质放在为首位,把德育教育落到实处。教育者必先接受教育,学校老师都应当是德育工作者,要真正履行教书育人职责。学校既要关心品学兼优的尖子生,又要更多的关爱落后学生。在具体工作中必须从以下几方面做起:一是学校的法制教育必须长期化、制度化。二是加强学生的道德教育。任何违法犯罪都是从不遵守道德规范和社会公德开始的,学校要抓住青少年品德、个性、世界观、人生观形成的关键时期,加强思想道德和社会公德教育,使他们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树立远大的理想和奋斗目标,形成良好的道德风尚和高尚的道德情操。三是努力提高教师的法律素质,不能体罚或者变相体罚学生,真正做到为人师表、文明执教。四是定期聘请医院医生来校进行健康教育,开通心理咨询热线,主要解答《青春期的生理卫生》和《青春期的心理卫生》知识,加强学生自我保健和自我调节能力,增强心理素质,培养坚强的意志和毅力,拒绝各种不良的诱惑。
(三)以家庭教育为主渠道,养成良好习惯
要努力提高家长素质,不断改进家庭教育。家庭是社会的细胞,父母是子女的第一任教师,家长的素质会影响了子女的素质,拥有良好的家庭教育,就不易走上歧途。“子不教、父母过”,据统计父母离异家庭子女犯罪率是健全家庭的4.2倍。家庭要创造健康向上的生活环境,给青少年儿童以潜移默化的良性熏陶,家长要配合学校,对学生进行严格管理,不让学生登陆黄色网站,不打电脑游戏,不长时间地看电视或者上网QQ聊天。引导子女把课余时间的旺盛精力投入到有益的学习或者体育活动中去。家长要多学习、少应酬,提高自身素质和法制意识,培养高雅的兴趣爱好,注重言传身教,与子女建立平等的关系,尊重小孩子的隐私权,创建良好的家庭氛围,认真履行对未成年人的监护职责和抚养义务,与学校保持密切联系,共同关注子女的成长。
(四)以社会教育为主格局,优化学习环境
社会各界、各个有关部门要齐心协力,齐抓共管,形成社会教育的框架体系,认真贯彻实施《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为青少年健康成长创造良好的学习空间。政法、工商、文化、教育主管部门要统一协调,联合行动,综合执法,加大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力度。加强对学校周边环境的治理,对学校周边200米以内的游戏厅、歌舞厅、录像厅、台球室、网吧“三厅一室一吧”和商贸摊点等场所,进行必要的清理整顿。该关闭的要坚决关闭,对其它不健康娱乐场所要从严管理,规范运作。禁止未成年人进入公共娱乐场所。共青团、“关工委”、工会、街道、社区居委会等团体组织要向青少年伸出热情的双手,多层次、全方位地做好青少年的思想政治工作,加强爱国主义教育和革命传统教育,帮助青少年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使青少年在温暖的集体中接受教育和锻炼,茁壮成长,成为国家有用之材。政法机关和共青团要积极开展创建“青少年维权岗”活动,组织青年学生学法、懂法、守法,并能运用法律武器保护自己。
(五)以创新形式为主突破,形成新亮点
他山之石,可以攻玉。我们可以借鉴美国街道法的教育方式。美国街道法的教育方式也称为诊所式法律教育、或者叫临床法律教育,它兴起于20世纪60年代的美国法学院。顾名思义,它是仿效医学院学生利用医疗诊所实习培养医生的形式。取名“街道法”,是因为选修这门课程的学生所学到的法律知识涉及社会生活的各个方面,渗透到人们工作学习休息的每个领域,其普通和实用的程度就好比走在大街上一样,由此得名。街道法的教材内容包括法律理论与实务各个方面,有立法、司法和律师业务以及解决矛盾纠纷的途径等。
美国十分重视青少年的法制教育,“培养美国公民,面向社会,实现价值认同”是其教育理念。让学生从小就懂得作为美国公民的社会责任感。美国的中学和高中阶段原先没有开设法制课程的,导致学生的法律素质低下,在校园内经常发生暴力或枪击案件。为了解决这个问题,美国政府探索派法学院的学生分期分批到中学去宣传法制,兼任法学教员,或者到街道法律援助中心去实习,让大学生边学习边实践,取得显著成效。既提高中学生的法律常识和法制观念,又让大学生参与法律实践过程,培养学生法律思维能力,把理论和实践紧密相结合。
我们可以学习借鉴美国的成功经验,针对性中学普遍缺乏法学教员的问题,不断创新机制,改进教育方法,扩大普法宣传面,加强对青少学生的法制教育,减少违法犯罪。
总之,青少年失足犯罪,是我们最不愿看到,也是无法杜绝、不能根治的社会顽疾。它不仅直接危害着年轻一代的健康成长,而且严重影响着社会的稳定。加强青少年普法教育,减少违法犯罪,创建平安社区,构建和谐社会,加快法治化步伐。



[参考文献]

1、林明生,《浅谈青少年的心理教育》,载于《团情快讯》,20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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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王胤颖,《美国街道法与青少年法制教育》,载于《青少年犯罪研究》2001年第6期。维普资讯http://www.cqvip.com
5、吴建明,《浅谈青少年法制教育》,载于《陕西青年管理干部学院学报》2001年第2期。



【关 键 词】 职务犯罪 预防工作 规范化
【内容提要】 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查找基层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差距,并分析原因,解决影响和制约预防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推动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健康有序的发展。

在全市检察系统开展的“解放思想、干事创业、科学发展”大学习、大讨论活动要求结合检察工作实际,认真查找差距,解决影响和制约检察工作发展的突出问题,保证检察权的依法正确行使。作为多年从事预防工作的检察官,笔者认为与刑事、反贪等传统检察业务相比,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执法规范化、队伍规范化、管理科学化水平不高的问题依然突出。在大讨论活动的热烈氛围中,笔者对提高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范化水平提些粗浅的看法,以求抛砖引玉。
一、当前基层院预防工作不规范的具体表现
通过开展大讨论活动,作为从事十余年预防工作的笔者,认为基层院预防工作还存在一些有待规范的问题,表现在:一是基层院预防力量有待加强。目的,从高检院一直到地级院,都成立了独立于反贪局的职务犯罪预防厅、处和科,配置了专职预防人员专门从事职务犯罪预防工作。高检院对基层院是否成立独立的预防科室没有作硬性规定,但是要求基层院预防工作要有专人负责。而基层院内部对预防机构的设置极不规范和统一,有的将预防职能设置在反贪,有的设置在办公室,有的单列,五花八门,有失严肃性,造成工作随意性大,而且人员、经费、物资等保证不足,预防工作也难以有效开展。如部分基层院由于人员少任务重而将预防部门多配置在反贪局,而且多作为反贪局综合部门,在承担预防任务的同时,还有协查、内勤等工作,实则削弱了预防力量。二是有些预防做法不规范,不统一。目前职务犯罪预防工作还处于起步、探索阶段,多地基层院的做法不一,操作不规范。如关于重点工程专项预防工作,各地基层院的做法就不规范,有的基层院认为检察机关对重大工程项目建设并不熟悉,仓促开展专项预防可能效果不好或自身人员力量不够而没有开展,而有的基层院的预防人员却直接进入招投标委员会,拥有一票否决权,这不仅与检察职能相悖,而且也不符合高检院关于专项预防工作到位不越位,预防不代替的指示精神。三是有些预防做法存在一些争议。如部分基层院单独与开展预防单位签订“廉政合同”、“廉政协议”或“目标责任书”等作法,检察院作为国家法律监督机关是否适合与预防单位开展廉政共建活动,它是否存在代行纪检监察的职能,将预防工作搞成一般监督,这些都在实施中引起不少争议。四是没有实现预防工作与其他业务工作的紧密结合。部分基层院没有正确处理好打与防的关系,未能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各项检察业务有效地结合起来,甚至在实际工作中有人为地将预防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割裂开来,预防人员自身也缺乏与其他检察业务人员和综合部门的良好沟通和密切协作,预防工作出现单兵作战的趋向。脱离业务的预防工作流于“花架子”,表面轰轰烈烈,实则没有具体抓手,预防工作的实效性差。
二、存在上述问题的原因
大讨论活动的重要目的就是要认真查找差距原因,为下一步的整改创造条件,笔者基于此分析了基层院预防工作存在不足的一些原因:一是基层院领导层对预防工作的重视性的认识还应该再加强。基层院领导层也认识到预防工作也是基层院的一项检察业务工作,但在实践中确实是人少活多,预防工作具有长期性和慢热性,效果不能短期体现出来,而且预防工作的考核指标相对侦查工作的考核指标而言是软指标,有弹性,只要完成市院下达的检察建议、行贿记录查询、教育咨询等考核数就可以达标,但侦查任务是“找米下锅”,完成考核指标有一定难度,此种情况下让领导层将预防工作与侦查工作同等重视勉为其难,但是在此还是需要领导层对预防工作在人力、物力和财力上适当有所倾斜,给予关爱。二是基层院预防人员综合素质还需再提高。预防职务犯罪是一项综合系统工程,涉及到各机关、各部门以及政治体制、经济体制、分配体制、经济管理方式和人民的思想道德、价值观念等多个方面,它要求从事预防工作人员除了具有良好的政治素质外,还必须具有广博的知识,丰富的工作经验和较强的业务能力,特别是较强的协调能力。但是目前不少基层院预防人员还不具备这样的综合素质,专业化水平低,而且人员流动频繁,明显达不到预防工作的需要,严重制约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顺利开展。三是上级院预防部门的对口指导还需要再加强。目前预防工作还是无法可依,没有国家层面的,有些地方也没有出台,高检院的还在试行阶段,它只适用于检察机关内部,而对预防对象没有任何法律约束力,所以基层院开展预防工作有时得不到预防对象的理解和配合,检察建议书多流于形式,预防工作更多的是普法工作。在此形势下,部分上级院预防部门对下级院预防工作的管理工作跟不上,没有根据高检院的预防规则制定细则,缺乏对下级院预防人员的培训,没有加强对外进行社会联络等都会使基层院预防工作陷入被动。四是基层院预防部门与地方党委、纪检监察部门的良性互动还应再强化。部分基层院虽建立了预防工作委员会或领导小组,形成了党委统一领导,人大监督,依靠有关部门和全社会的支持、参与的领导体制,但机制不健全、制度十分空洞,检察机关作为专门预防与有部门协调配合较难,特别是在预防工作方面有相类似职能的纪检监察在认识上存在分歧,没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较好地与纪检监察的工作结合起来,出现重复工作现象,影响了检察机关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开展。
三、解决影响和制约预防工作发展问题的几点对策
大讨论活动的目的是重在查找自身原因,从自身改起,所以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固然需要加强上级院的对口指导,需要争取地方党委、纪检监察和预防对象的支配配合,但更主要的是基层院领导层要重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与其他检察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考核,给予人力物力和财务的必要支持。现在部分基层院试行规范化管理和ISO9000族质量管理体系认证,应当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纳入其中,下面笔者就此谈几点对策:一是规范预防机构。基层院可以考虑成立独立于反贪局等业务部门和综合科室的的综合预防科,制定,规定科长与科员的岗位职责。综合预防科最少配置2名专职预防干部,要求有检察官资格,不能将综合预防科当作快退休人员养老的科室,而且人员要固定,3-5年内不得流动,而且人员变动前要与上级院预防部门协商通气,听取上级意见后再决定是否进行人员调整。综合预防科实行一科两口,即对上级预防处,又要对地方综治办,实现预防职务犯罪犯罪工作与综合治理工作共同办理。二、规范预防工作职权。基层院规范化办公室要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决定》和《人民检察院预防职务犯罪工作规则(试行) 》规范五项预防职务犯罪职责:分析研究典型职务犯罪产生的原因,向发案单位提出改进、防范建议;分析职务犯罪的特点、规律,提出预防职务犯罪的研究报告和对策建议;开展预防咨询和警示宣传教育;发现和处置预防工作中发现的职务犯罪线索;管理行贿犯罪档案查询系统,受理社会查询;上述职责可以简要概括为五项职权:一是预防调查权;二是宣传教育权;三是检察建议权;四是线索移送权;五是受理行贿记录查询权。三是规范预防工作程序。基层院规范化管理办公室在院和中应有相应条文规定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程序。同时综合预防科也要制订,绘制(包括犯罪分析流程图、警示教育流程图、行贿档案查询流程图、预防调查流程图、检察建议流程图、预防咨询流程图、职务犯罪线索收集流程图)。四是规范预防工作考核标准。考核分为达标和升级两个档次,综合预防科保质保量地完成市院预防处和区委综治办年初部署的预防任务和考核基本指标,同时也要完成本院年初自我加压的院内指标即为达标;在此基础上还要争取预防工作创新,多出亮点,实现预防升级。院规范办应将预防职务犯罪工作的达标升级指标列入考核对象,综合预防科也要配合规办制定和。具体来说要区分出预防工作的过程和环节,找出考核点,自我加压,完成任务,不断创新。

天津市滨海新区大港人民检察院 赵 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