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作者:法律资料网
时间:2024-05-29 08:45:08
浏览:9778
来源:法律资料网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
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市卫生局市教委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的通知
各区(县)卫生局、教育局,浦东新区社发局、各区(县)体检站:
《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已经2004年10月18日市卫生局第17次局务会议通过,现予发布,自2005年1月12日起施行,请遵照执行。
原《关于做好本市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1997〕15号)、《关于印发〈上海市招生体检工作操作规范〉的通知》(沪卫医政〔2000〕60号)、《关于进一步做好本市招生体检工作的通知》(沪卫医政〔2002〕44号)从2005年1月12日起停止执行。
上海市卫生局
上海市教育委员会
二○○五一月十二日
上海市招生体检管理办法
为了加强招生体检的管理,保障学生的权益,根据国家教育部、卫生部和中国残疾人联合会制定的《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和有关文件的规定,结合本市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一、组织领导工作
(一)市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市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市高校、中专和技校的招生体格检查(以下简称体检)工作。市招生体检的日常管理工作由市卫生行政部门和市教育行政部门等有关人员组成的市招生体检组承担。
(二)市招生体检组的主要任务是:组织贯彻落实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委制定的招生体检标准;负责对区(县)及本市三线单位招生体检站站长、主检医师进行业务培训;对招生体检工作进行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组织落实全市性招生体检任务;在普通高校招生期间,负责协调和处理招生体检的事务;处理来信来访等日常工作。
(三)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会同各区(县)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辖区的招生体检工作。各区(县)招生体检的日常工作由各区(县)招生体检站和各区(县)招生办承担。
建立由区(县)卫生、教育行政部门和区(县)招生体检站、招生办参加的联席会议制度。在联席会议上,审定年度工作计划、协调有关事宜、对重大事项作出决策。
(四)各区(县)卫生行政部门根据本辖区招生体检任务和中学分布情况,指定区域内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组建招生体检站承担招生体检工作;也可指定区域内常设体检站作为招生体检站,承担招生体检工作。
二、招生体检站基本要求
(一)为保证体检质量,招生体检队伍应由二级以上综合医院的医务人员组成。要选调思想作风好、政策观念强、业务技术好、工作认真、遵守纪律、具有专业技术职称的医务人员参加招生体检工作;体检各科负责医师要由临床技术骨干担任;主检医师由临床经验丰富、具备高年资主治医师以上职称的人员担任。要确保招生体检队伍的相对稳定与新老搭配相结合,有招生体检经验的医务人员比例不得低于50%。
(二)每个招生体检站应设下列科室:宣教候检室、裸眼视力室、矫正视力室、辨色和外眼检查室、听力检查室、五官和嗅觉检查室、血压测量室、内科、外科(包括测身高、体重)、放射室、主检室、化验室、心电图室、计算机(统计)和站长室。
(三)招生体检站应根据年度体检安排(日检量),配备医务人员、医疗设备和业务用房。
三、招生体检站主要任务
(一)各招生体检站按照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部门制定的招生体检标准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等有关规定,进行招生体检并作出体检结论。
(二)各招生体检站要会同区(县)招生办(学校)认真做好体检接待和咨询服务,妥善处理体检争议和纠纷。
(三)各招生体检站应按市招生体检组和市高招办的工作要求,做好各项统计、汇总和年度招生体检工作的总结,及时上报。
四、其它
(一)凡从医院抽调参加招生体检工作的医务人员,在此期间应享受原单位的工资、奖金等福利待遇。
(二)本市三线单位招生体检工作参照本办法执行。
附件:
1、招生体检站岗位职责
2、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招生体检站岗位职责
一、站长职责
(一)在区(县)卫生局分管局长(医院分管院长)的领导下,在市招生体检组的业务指导下,主持站内的日常工作。
(二)负责协调区(县)招生办(学校),组织安排好本辖区的招生体检工作。
(三)组织业务培训,通过培训使医务人员熟悉有关政策和法规,掌握有关招生体检标准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统一认识,统一要求,统一方法,统一标准;组织试检,发现问题及时解决。
(四)加强内部管理,进行职业道德教育,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推行岗位责任制,确保招生体检工作的正常进行。
二、主检医师职责
在站长领导下负责全站的业务指导和质量管理。
对各科体检项目(以内、外科为重点)进行复查。
(三)负责审查体检表格,按照相关体检标准作出体检结论。
(四)定期组织专题讨论,解决招生体检中的疑难问题。
三、各科医护人员职责
(一)在站长领导和主检医师业务指导下,开展招生体检工作。
(二)按照《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中本学科的要求进行体检,并根据相关体检标准作出本学科的体检结论。
(三)体检时发现漏检等问题应及时纠正,并及时向上级报告。
招生体检工作人员守则
一、认真学习国家教育部、卫生部等有关部门制定的体检标准和《上海市招生体检操作常规(试行)》等有关招生体检工作的文件,提高招生体检的政策水平和业务能力。
二、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履行岗位职责;不弄虚作假,不徇私舞弊。
三、佩证上岗,坚守岗位;不得将与体检无关的人员或物品带入(放入)体检场所,不得将体检表、化验单等交给无关人员,维护正常的体检秩序,保持体检场所安静。
四、体检前做好各项准备工作。体检时认真细致,礼貌用语,文明体检。体检结束后做好登记、汇总、上报等工作。
五、按照《体检表书写规范》进行填写,并保持体检表整洁。
六、遵守医疗行业的职业道德,保护受检者的隐私。
七、搞好环境卫生和预防消毒工作。
八、加强团结,密切配合,参加招生体检的各项活动。
下载地址:
点击此处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