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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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财政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的复函

2004年3月12日  财综〔2004〕16号

卫生部:
  你部《关于申请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收费的函》(卫规财函〔2004〕3号)收悉。经研究,现就有关问题函复如下: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的有关规定,除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不得收取任何费用。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属于行政许可事项,鉴于《乡村医生从业管理条例》未规定乡村医生执业注册收费内容,因此,县级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对乡村医生进行执业注册所需经费,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卫生行政主管部门印制乡村医生执业证书所需经费,应由同级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不宜收取乡村医生执业注册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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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批复

国函〔2011〕152 号


河北省、山东省人民政府,国土资源部、海洋局:
国土资源部《关于报请批准河北省和山东省间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的请示》(国土资发〔2011〕188号)收悉。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河北省和山东省间的海域行政区域界线。
二、河北省和山东省人民政府要按照《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条例》和海洋管理法律法规的规定,落实管理责任,依法加强海域行政区域界线管理,健全维护涉界海域社会稳定的协调机制,及时妥善处理涉海界线纠纷,合理开发利用海洋资源,保护和改善海洋生态环境,共同促进界线附近海域社会稳定和海洋经济可持续发展。
三、国家海洋局要加强对两省人民政府海域行政界线管理工作的指导和协调,做好相关督促检查工作。

国务院
二○一一年十二月十一日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福建省人民政府


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的通知
闽政[2002]45号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ⅴ

  现将《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福 建 省 人 民 政 府
二○○二年九月三十日

福建省优待老年人若干规定
(二○○二年九月)

  为了进一步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和《福建省老年人保护条例》、《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强老龄工作的决定〉的实施意见》,弘扬中华民族敬老养老助老的传统美德,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体现党和政府对老年人的关怀,结合我省实际,对老年人实行下列优待。

  一、农村老年人不承担义务工、劳动积累工。非农村税费改革试点地区经村民代表大会通过后,农村65周岁以上(含65周岁)的老年人免除村提留,65周岁以下丧失劳动能力或家庭有特殊困难的老年人酌情减免。

  二、为老年人医疗保健提供优先优质服务。各级医院、疗养院等医疗机构要积极创造条件开设老年病门诊,在挂号、就诊、检查、取药、住院、收费等方面对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实行优先服务。有条件的地方,应为患有慢性病或行动不便的老年人设立家庭病床,提供上门服务。

  三、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进入公园(不含园中园)、非商业性展览馆等,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在购买门票时给予优惠。ⅴ

  四、电影院、文化宫(馆)、体育场(馆)、图书馆等公共文化体育设施的经营管理部门,应为丰富老年人精神文化生活提供便利。ⅴ

  五、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的老年人凭《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在市区内免费乘坐公共汽车。公共汽车上应提倡为老年人让座。

  六、车站、港口、机场等经营管理部门应为老年人购票、进站、托运行李、上下车(船、飞机)提供方便。应在候车(船)室设老年人专用座位。

  七、老年人因合法权益受到侵害提起诉讼,交纳诉讼费有困难的,按闽委发〔2001〕5号文件规定,酌情给予缓交、减交或免交。老年人需要法律援助,又无力支付律师费用的,依照《福建省法律援助条例》办理。

  八、敬老院、老年公寓、托老所、社会福利院等为老年人服务的单位和70周岁以上(含70周岁)身边无子女的老年人,持街道、乡镇以上民政部门的证明,在申请安装闭路电视和管道煤气时,初装费实行优惠,并优先安装。

  九、商业、水电、燃料、电信、邮政等窗口行业和社区服务单位,应为老年人提供优质、优惠、优先服务和照顾,提倡为老年人上门服务,满足老年人的特殊生活需求。

  十、各县(市、区)政府对百岁以上老年人实行每人每月发给不低于100元长寿营养补贴,卫生部门定期为他们免费体检、巡诊。

  十一、涉及上述敬老优待服务项目的单位,应向社会公开承诺优待服务内容,在服务窗口设置明显的标志,并采取有力措施做好相关服务工作,兑现承诺。

  本规定所称“老年人”,为年满60周岁者(对年龄有特殊规定的,按照特殊规定;年龄以居民身份证为准)。《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由福建省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统一印制和管理,各设区的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负责组织发放。《福建省老年人优待证》应当明确为老年人优待服务的主要项目,发放过程中要尊重老年人的意愿,不得硬性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