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山西省临汾市人民政府
临汾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临汾市安全生产各项制度的通知
临政发〔2009〕4号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临汾、侯马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壶口风景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临汾市安全生产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等8项制度已经市政府研究原则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九年二月十日
临汾市人民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和改进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以下简称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健全市政府安委会工作机制,充分发挥市政府安委会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作用,落实安全生产行政责任,强化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进一步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的持续稳定好转,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市政府安委会组成
(一)市政府安委会是市人民政府的议事协调机构,主要任务: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研究部署、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二)市政府安委会主任由市长担任,常务副主任由分管安全生产工作的副市长担任,副主任由各副市长、市政府秘书长、分管安全市长助理担任,成员为市政府副秘书长及市安监局、市发改委、市经委(国资委)、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司法局、市财政局、市人事局、市劳动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水利局、市农业局、市林业局、市粮食局、市商务局、市卫生局、临汾煤监分局、市煤炭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文物局、市体育局、市民族宗教事务局、临汾公路分局、市食品药品监管局、市旅游局、市中小企业局、市气象局、市汾西水管局、市邮政局、市城镇集体工业联合社、市供销社、市政府法制办、市委宣传部、市编办、市总工会、团市委、武警临汾支队、临汾供电分公司、市农机局、市交警支队、市消防支队、市资产经营公司、中石化临汾分公司、中国联合网络通信公司临汾分公司、中国移动临汾分公司的负责人。
(三)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因工作需要变更其参加安委会成员时,应由本单位向市政府安委会提出申请,经市政府安委会主任会议同意后,由市政府安委会行文确认;安委会成员单位变更时,应由市政府安委会报请市政府同意后,由市政府办公厅行文确认。
(四)市政府安委会下设办公室,承担市政府安委会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主任由市安监局局长担任,
第三条 市政府安委会的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全市安全生产的重大方针、政策的建议;
(二)分析全市安全生产形势,研究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三)审定和下达全市年度安全生产控制考核指标;
(四)指导协调各成员单位的安全生产工作,并对各县(市、区)、市直各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进行监督检查;
(五)指导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完成市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安全生产工作。
第四条 市政府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主要职责
(一)研究提出安全生产重大方针政策和重要措施的建议;
(二)监督检查、指导协调各县(市、区)和市直有关部门的安全生产工作;
(三)组织全市安全生产大检查和专项督查;
(四)参与研究有关部门在产业政策、资金投入、科技发展等涉及安全生产的相关事宜;
(五)组织协调较大以上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工作;
(六)对省下达的安全生产考核指标进行具体分解、细化,拟定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年度控制考核指标,组织对各县(市、区)、市有关部门安全生产目标责任完成情况进行考核;
(七)指导协调全市安全生产行政执法工作;
(八)承办市政府安委会召开的会议和重要活动,督促、检查市政府安委会会议决定事项的贯彻落实情况;
(九)负责市政府安委会成员的日常工作联系;
(十)承办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五条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的主要职责
在市政府安委会统一指导、综合协调下,各成员单位在各自职责范围内,依法做好有关的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
(一)宣传、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认真研究并解决安全生产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二)制定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组织实施;
(三)建立健全主要负责人负总责,分管负责人组织实施的安全生产管理责任制和安全生产管理规章制度;
(四)建立健全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工作机构,落实安全监督管理人员及工作经费。确定专门人员负责与市政府安委办联系具体工作;
(五)建立健全本行业、领域安全生产目标考核体系,逐级分解市人民政府下达的年度安全生产控制目标和工作目标,并进行考核检查,确保各项工作落实到位;
(六)建立健全重大危险源和重大事故隐患管理档案,督促有关责任单位制定重大危险源监控和重大事故隐患整改措施,并组织落实或监督有关单位实施;
(七)严格依照法律、法规和标准规定的条件和程序,审批涉及安全生产事项的审批项目;
(八)定期或不定期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安全生产方面的工作;
(九)组织本行业领域的安全检查;
(十)完成市政府安委会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六条 市政府安委会工作制度
(一)市政府安委会全体会议每季度召开一次例会,因工作需要也可以临时召开。会议由市政府安委会主任或副主任主持召开,会议议题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提出,也可由成员单位提出,交由主任确定。根据工作需要和会议研究的内容,可以召集全体会议也可以召集部分成员单位参加会议,还可以邀请涉及安全生产工作的市有关单位参加会议。安委会成员因故不能参加会议时,其所在单位应委派其他负责同志参加。
(二)市政府安委会文件(包括会议纪要)由常务副主任或其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第七条 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制度
(一)组织召开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工作会议。每月召开一次,视情可随时召开。会议的主要内容:安全监管相关部门通报本部门安全形势和重点工作进展情况;研究讨论拟提交市政府安委会审议的议题;研究协调成员单位提出的有关事项;提出加强安全生产工作的建议意见。会议形成的纪要,报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审定后,印发各成员单位。
(二)根据省政府安委会和市人民政府的部署,组织开展安全生产大检查、安全生产专项督查。检查组由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领导带队,相关单位派人参加,必要时聘请相关专家参加。检查情况形成专题报告,以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名义报市人民政府,并通报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及有关部门。
(三)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文件由市政府安委会办公室主任或委托的副主任签发。
(四)通报全市安全生产形势;传达市委、市政府领导对安全生产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通报各县(市、区)、各部门工作情况;交流工作经验,反映存在的问题。
第八条 市政府安委会成员单位工作制度
(一)围绕市政府安委会的工作职责,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调,做好各项工作。
(二)各成员单位要切实落实“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方针,认真研究我市安全生产工作中带普遍性的问题,为共同攻克重大而又牵涉面广的安全课题献计献策,搞好协作配合。
(三)负有安全生产监管职责的部门要定期向市政府安委办通报工作情况、监管经验,报送统计报表,以使市政府安委会领导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各方面动态。
第九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实际建立安全生产委员会制度。县(市、区)安委会每月召开一次例会。
第十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安全生产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第一条 为及时掌握全市安全生产状况,协调解决安全生产工作中涉及多个部门的重大问题,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根据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席会议的主要职责:在市政府领导下,分析研究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情况,提出有关政策建议;督促落实相关法律法规和国务院及省、市关于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安全监管工作议题,协调解决相关行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
第三条 市安监、煤炭、公安、国土、建设、交通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根据工作职责,牵头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并报市政府安委办备案。
第四条 牵头单位的主要负责人为联席会议的召集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第五条 联席会议应当在牵头单位设联席会议办公室,办公室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对安全重大议题进行调研。办公室设主任1名,副主任若干名。
第六条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同志担任。
第七条 联席会议及联席会议办公室应当制定工作规则。联席会议应当定期召开全体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也可以根据工作需要临时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会议。会议由召集人或受其委托由联席会议办公室主任主持召开。
第八条 在全体会议召开之前,办公室负责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第九条 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并会签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政府决定。
第十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研究涉及行业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出会议议题。
第十一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
第十二条 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好联席会议的作用。
第十三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各自实际建立安全生产联席会议制度。
第十四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2.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3.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4.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5.临汾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6.临汾市消防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7.临汾市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附件1
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及我市有关煤矿安全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加强对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在市人民政府领导下,掌握全市煤矿安全生产情况,分析煤矿安全生产形势,研究、指导煤矿安全监管工作,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二)贯彻落实煤矿安全生产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国务院、省、市人民政府关于煤矿安全生产的方针、政策;
(三)审议各有关部门提出的加强煤矿安全监管的建议,协调解决煤矿安全生产工作的重大问题;
(四)研究煤矿事故处理相关问题;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部门的煤矿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煤炭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国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经委、市工商局、市总工会、市安监局、临汾煤监分局和临汾供电分公司等部门组成,市煤炭局为牵头单位。
(二)市煤炭局局长为联席会议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落实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组织开展煤矿安全重大议题调研,协调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办公室设主任一名,副主任若干名。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科室的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二)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及相关部门并报市政府安委会。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煤矿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煤矿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煤矿安全管理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 牛立东 市煤炭局局长
成 员: 刘小才 市纪委常委
许晋维 临汾煤监局副局长
王常兴 市煤炭局副局长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王青川 市国土局副局长
郝永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徐新荣 市经委副主任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宋德俊 市总工会副主席
马玉顺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尚斌 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王常兴(兼)
附件2
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市非煤矿山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关于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生产形势和非煤矿山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非煤矿山重大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非煤矿山安全监管联合执法活动;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改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临汾供电分公司等。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非煤矿山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乡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研究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联席会议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非煤矿山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管理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马玉顺 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志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新荣 市经委副主任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刘小才 市纪委常委
郝永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王青川 市国土局副局长
贾俊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潘齐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宋德俊 市总工会副主席
王尚斌 临汾供电分公司副经理
办公室主任:马玉顺(兼)
附件3
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切实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工作,完善我市危险化学品行业安全管理制度,促进全市安全生产状况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及省、市人民政府关于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及有关重大决策;
(二)分析研究全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形势和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事关全市加强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对策和措施;
(三)协调解决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并议定解决的办法;
(四)指导全市危险化学品重大危险源的监督管理工作,实施分级监管;
(五)召集部门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督管理综合性联合执法活动。其他部门按照各自职责负责组织开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专项联合执法;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安监局牵头,成员单位为市发展改革委、市经委、市公安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交通局、市商务局、市工商局、市质监局、市环保局、市公安交警支队、市公安消防支队。市安监局局长为召集人,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二)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事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联席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乡镇以及其他有关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工作。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危险化学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成 员:王保安 市安监局副局长
薛志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徐新荣 市经委副主任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鲍红波 市国土局副局长
贾俊华 市建设局副局长
孙铁中 市交通局副局长
王志瑛 市商务局副局长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赵玉琳 市质监局副调研员
潘齐龙 市环保局副局长
申明记 市公安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李建中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王保安(兼)
附件4
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各相关部门工作配合力度,提高我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工作水平,有效预防重特大道路交通事故的发生,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及时掌握、分析、研究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为市人民政府开展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提供建议;
(二)制订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对策并组织实施;
(三)及时组织、协调、指导、督促各相关部门加强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
(四)在市人民政府的领导下,协调、督促各地及有关部门建立交通事故预防工作联席会议机制。
(五)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 联席会议以市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领导组为依托,由市公安局、交通局、市监察局、市委宣传部、市建设局、市安监局、市教育局、市质监局、市交警支队、临汾公路分局、市工商局、市农机局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总召集人为市公安局分管领导,召集人为市交警支队主要负责人,各成员单位主要负责人或分管负责人为成员。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警支队。办公室成员由各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组成。办公室主要负责联席会议的组织、会议议题的选定及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
(四)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办公室成员兼任。
(五)联席会议成员及联络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根据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形势,总召集人或召集人可组织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临时召开联席会议,讨论、研究亟需解决的重要事项。联席会议议定事项以会议纪要形式下发有关部门,并上报市人民政府。经召集人同意,联席会议在必要时可以邀请成员单位以外的其他单位负责人列席参加。
四、工作要求
(一)联席会议成员应按要求参加会议,并积极参事议事,推进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的有效开展。
(二)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要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道路交通事故预防工作中需要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之间要加强信息交流与协作,互相配合,互相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积极作用,切实增强全市道路交通事故的预防能力。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管理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史 军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召 集 人:李顺福 市交警支队支队长
付遵师 市委宣传部副部长
成 员:刘小才 市纪委常委
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孙铁中 市交通局副局长
陈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赵玉琳 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雷瑞庭 市农机局副局长
皇甫宝 临汾公路分局副局长
闫 戈 市交警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 闫 戈(兼)
附件5
临汾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认真贯彻国家的法律法规,加强对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工作的组织领导,强化部门协作配合,提高安全监管工作效率,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法规及政策规定;
(二)各部门通报民爆生产、销售、运输、储存、使用等各环节中存在的问题,研究解决的办法;
(三)分析研究全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形势及其安全管理中的新情况、新问题,讨论并提出预防民用爆炸物品事故、加强安全管理工作的有关措施;
(四)组织开展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专项整治活动;
(五)组织开展全市性或涉及多行业、多部门的民用爆炸物品安全检查和专项督查;
(六)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牵头,成员单位有市安监局、市经委、市国土局、市煤炭局、市资产经营公司。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二)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承担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督促检查会议议定事项的落实,负责与各有关部门的联系及信息反馈工作。
(三)办公室设联络员,由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职能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联席会议由会议召集人或其委托的办公室负责人主持召开。会议可根据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工作的实际情况和工作需要,邀请有关县(市、区)、乡镇及部门分管负责人参加。
(二)联席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例会。根据市人民政府领导指示、成员单位要求或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集会议,讨论急需研究解决的重要问题。
(三)在联席会议召开之前召开办公室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的议题和需要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
(四)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有关单位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五)对难以协调一致的问题,由联席会议牵头单位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管理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郭福才 市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主任
成 员: 张明星 市公安局副局长
李明水 市安监局副局长
王青川 市国土局副局长
徐新荣 市国资委(经委)副主任
王常兴 市煤炭局副局长
秦国敏 市国资委(经委)党委委员、市资产经营公司经理
办公室主任:郭永杰(市公安局民爆支队支队长)
附件6
临汾市消防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工作的领导,明确消防安全责任,做好有关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充分发挥各职能部门的作用,及时解决消防安全工作重大问题,建立本制度。
一、主要职责
(一)对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情况进行综合分析,研究制定全市消防安全工作措施和发展规划;
(二)协调解决全市公共消防基础设施、消防装备、多种形式消防队伍建设以及社会化消防宣传、重大火灾隐患整改等重大问题;
(三)组织调查研究,指导全市消防安全专项治理和社会化消防宣传活动,督促行业、系统和单位贯彻消防法律、法规和规章,整改火灾隐患;
(四)组织监督、检查、评价、通报全市消防安全责任制的实施情况,总结、表彰、推广消防工作经验,落实奖惩制度。
(五)向市政府安委会报告工作。
二、成员单位
(一)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建设局、市民政局、市交通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文化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商务局、市林业局、市文物局、市质监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市旅游局、市公安消防支队等单位组成,市公安局为牵头单位。
(二)联席会议由市公安局主要负责人任总召集人,市消防支队支队长为召集人,各成员单位有关负责人为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
(三)联席会议下设办公室,负责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市消防支队。办公室主任由市消防支队支队长兼任,联络员由成员单位有关科室负责人担任。
三、工作规则
(一)召集人代表联席会议定期向市人民政府汇报工作开展情况,联席会议有关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
(二)每月召开一次联席会议全体会议。议题由各成员单位提出,在会议召开前7个工作日报办公室。办公室主任审定同意后,列入会议议程。确因工作需要,可以临时召开全体会议或部分成员单位会议。全体会议由召集人主持召开,联席会议组成人员及办公室工作人员参加,可邀请有关单位列席。联席会议以会议纪要形式确认会议议定事项,经与会单位同意后印发各成员单位,同时报市政府安委会。
(三)不定期召开专门会议、开展专项活动和联合调研。联席会议办公室根据年度工作计划和阶段性工作安排,经联席会议召集人同意,可不定期组织成员单位或部分成员单位开展联合调研、召开专门会议专题研究,并及时向联席会议各成员单位通报工作成果。各成员单位要指导和督促本系统(单位)开展调查研究,通过多种形式,全面推进消防工作开展。
(四)对消防工作中的重大问题及对策建议,应经联席会议讨论通过,并征得有关成员单位的同意后,上报市人民政府。遇有不同意见,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负责协调;协调后仍不能形成一致意见的,由召集人或办公室主任将有关意见和理由报市人民政府决定。
四、工作要求
(一)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主动研究涉及消防安全管理的有关问题,及时向牵头单位提交会议议题。
(二)各成员单位要按时参加联席会议,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和议定事项,及时处理消防安全监管工作中需要跨部门协调解决的问题。
(三)各成员单位要互通信息,相互配合,相互支持,形成合力,充分发挥联席会议的作用。
(四)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工作实际建立消防安全管理联席会议制度。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消防安全工作部门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总召集人:李光辉 市公安局副局长
召 集 人:曹明兰 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
成 员:薛志刚 市发展改革委副主任
陈保金 市建设局副局长
梁 明 市民政局副局长
孙铁中 市交通局副局长
郝永昌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纪检组长
乾明宝 市文化局副局长
刘宝林 市教育局纪检组长
王森武 市卫生局副局长
郑书杰 市商务局副局长
张全国 市林业局副局长
王甲荣 市文物局纪检组长
王晓华 市质监局副局长
丁文政 市工商局副局长
马玉顺 市安监局副局长
李吉荣 市旅游局副局长
李建中 市公安消防支队副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李建中 (兼)
附件7
临汾市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联席会议制度
为强化信息共享,推进部门联动,积极构建联合打击无证违法采矿长效机制,有效遏制安全事故发生,促进全市安全发展,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联席会议的组成和组织
(一)市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联席会议由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和市国土资源局相关负责人组成,市国土资源局为联席会议牵头单位,市国土资源局负责人为会议召集人。联席会议的日常工作由市国土资源局具体负责。
(二)联席会议成员单位要分别确定具体联席会议承办机构和联络员,具体负责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具体落实和会议联络工作。
(三)联席会议原则上每两个月召开一次,因工作需要,可以由召集人决定或联席会议成员提出临时决定召开联席会议。会议的具体时间、地点和具体议定事项由市国土资源局商各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确定。
(四)联席会议原则上由各成员单位相关负责人参加,相关负责人因故不能出席的,可以指派承办机构负责人或联络员参加。
二、联席会议的议题和内容
(一)联席会议的议题主要是沟通、协调和研究联合打击没有采矿许可证进行的挖煤采矿活动,包括个人私挖滥采,借各种工程和建设项目名义不经国土资源部门资源开采许可违法开采浅层煤浅层矿,以及在已经取缔关闭交由国土资源部门监管的废弃矿井进行偷采的非法采矿问题。
(二)联席会议的主要内容如下:
1、互相通报情况,分析形势,沟通认识,统一思想,保持联合执法的协调一致,促进各方面在参与联合打击无证开采行为上的主动性;
2、研究在打击无证开采方面的新情况新问题,寻求解决的具体办法和措施;
3、国土部门移交在打击无证开采行为中需要及时进行纪律处分和司法追究的案件;
4、对国土资源部门在打击无证非法开采时遇到困难和阻力,独自难以完成的,共同研究联合查处的具体行动方案和办法;
5、对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也无法解决的问题,议定共同意见和建议,上报同级政府或安委会研究。
三、联席会议议定事项的组织落实
(一)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对各成员单位具有约束力,各成员单位要指派专人负责落实。
(二)每次联席会议结束后,会议牵头单位要形成会议纪要,由召集人签发后分送各成员单位执行。同时,将联席会议议题和决议报送市长、分管市长和各相关单位负责人,必要时可召开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重大联席会议议定事项。
(三)各成员单位在落实会议议定事项时,市国土资源局要主动联系,各成员单位要积极配合。
四、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联合执法的工作要求
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严肃追究违法采矿者的刑事责任和行政责任需要国土资源部门和公、检、法、监察等部门在充分发挥各自职能作用的同时,必须通力合作,密切配合,建立规范的联合执法协调工作长效机制。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实行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联合执法是维护矿产开发秩序的重大举措,也是当前形势下遏制非法采矿势头必须采取的一项重要手段。各有关部门必须进一步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性和必须性,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切实把联合执法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进一步加强领导,积极协同,形成合力。.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由各级打击无证非法采矿联席会议统一组织领导和指导监督。各级联席会议要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及时指导和协调联合执法,促进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部门之间的工作衔接;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督促重大案件的落实,确保联合执法取得实效。
(二)是建立公安、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提前介入机制。为保证及时严惩无证非法采矿行为,促进涉嫌无证非法采矿犯罪和责任案件的快查快究,快捕快诉,国土资源部门在发现违法和案件查处过程中要根据案情需要提前通报当地公安、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公安、检察机关和监察部门应当及时派员提前介入调查取证,及时采取必须的侦查和调查措施,进一步提高惩治非法采矿犯罪和问责的工作效率。同时,资源重点县(市、区)要在国土资源部门设立公安派出机构,确实从体制上有效解决追究违法采矿犯罪嫌疑人慢、难的问题。
(三)是切实明确责任,形成打击合力。各有关部门要尽职尽责,切实发挥各部门在实行联合执法,打击无证非法采矿工作中的职能作用。公、检、法、监察和国土部门要从严厉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的大局出发,加强工作联系,加强协调配合,切实发挥联席会议扭带作用和协调功能,着力实现行政执法和司法工作的有效衔接,促进执法资源的合理利用,提高工作效率,形成打击无证非法采矿的合力。
(四)是突出联合执法工作重点。联合执法的重点是加大反腐力度,严惩在无证非法采矿中存在的“黑后台”、“保护伞”等违法违纪行为。凡是发现无证非法采矿案件涉及“黑后台”、“保护伞”等线索的,无论涉及哪个部门,涉及哪个领导,都必须一查到底,依法严惩。国土资源部门要敢于发现、敢于移送,司法机关和监察部门要排除干扰和阻力,查清事实,依法追究。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临汾市打击无证非法采矿部门
联席会议成员名单
召集人:栗 纲 市国土资源局局长
成 员:许文海 市中级人民法院副院长
张 琦 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
郭 毅 市公安局纪检书记
陆建平 市监察局执法室主任
王青川 市国土资源局副局长
吴 勇 市国土资源局监察科长
王晓峰 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支队长
办公室主任:王青川(兼)
临汾市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执法力度,提高执法效率,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切实维护国家和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山西省安全生产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各有关部门要认真履行法定职责,落实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组织协调其他相关部门,建立密切配合、统一协调、相互协作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协调机制。
第三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的主要内容
(一) 法律法规规定应由各个相关职能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范围联合查处的非法、违法行为;
(二)根据市政府的有关规定,应由各相关职能部门共同依法处置的违法行为;
(三)安全生产联席会议统一研究、部署的安全生产联合执法行动。
第四条 按照法定职责界定为牵头单位的部门具体负责联合执法的综合协调工作。
第五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应当制订联合执法实施方案,明确执法内容、方法、步骤、时间安排、参与部门等事项。
第六条 联合执法的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常规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由牵头单位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协调有关部门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对单一专业执法力量难以纠正、制止、查处的违法行为,牵头部门可提前5日将联合行动方案(草案)提交有关部门,并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件需要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牵头单位应及时协调各有关单位共同拟定联合执法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第七条 各相关执法部门要积极配合联合执法牵头部门的工作,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各司其职、各负其责,依法对安全生产违法行为实施行政处罚。
第八条 参加联合执法的部门要指派具有行政执法资质、业务熟练的人员参加联合执法。
第九条 安全生产联合执法工作完毕,联合执法牵头单位要将联合执法情况及时报告同级人民政府并抄报市政府安委会。
第十条 联合执法有关经费应当列入本级财政预算,确保联合执法的经费保障。
第十一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相关联合执法制度。
第十二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1.临汾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2.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3.临汾市危险化学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4.临汾市道路交通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5.临汾市民用爆炸物品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6.临汾市消防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附件1
临汾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及市有关煤矿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政策措施,强化煤矿安全监督管理,完善执法机制,促进煤矿安全秩序的稳定好转,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市煤炭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经委、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临汾煤监分局、市总工会、临汾供电分公司共同参与,组成临汾市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二)煤矿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煤炭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煤矿安全联合执法的内容
(一)市人民政府研究部署的煤矿安全专项行动,包括打击非法违法、整顿关闭、隐患排查等;
(二)重大政治活动、社会活动、重大节假日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煤矿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监管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四)在煤矿安全执法中,对于单一部门无法解决的重大安全生产问题,需联合执法的;
(五)针对突发性、紧急性煤矿安全事件需组织联合执法的;
(六)县(市、区)人民政府及煤矿安全监管部门对落实煤矿安全执法决定存在较大问题的;
(七)市人民政府交办或联席会议决定的煤矿安全执法任务。
第四条 联合执法行动在市人民政府和联合执法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涉及煤矿关闭的联合执法行动由政府牵头,相关部门参与。其他煤矿安全联合执法行动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五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问题的处理以及信息综合发布。
第六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应依法履行各自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执法。
第七条 联合执法行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带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八条 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严格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规范执法。
第九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启动机制。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以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确定联合执法的内容,联合执法办公室制订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启动机制。涉及煤矿安全监管单一部门难以制止的煤矿安全违法行为时,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执法,经联合执法领导组同意后,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组织煤矿安全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应尽快组织实施,并报联合执法领导组。
第十条 对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相关成员单位应将依法处理的情况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提请联席会议商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第十二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煤矿安全执法行动中遇到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邀请相关执法部门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第十四条 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的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保证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煤矿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煤矿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附件2
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制度
第一条 为加强全市非煤矿山的安全管理工作,整合监管力量,提高监管效能,完善执法机制,严厉打击非煤矿山企业非法违法生产行为,促进全市非煤矿山安全秩序稳定好转,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联合执法组织机构
(一)由市安监局牵头,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市国土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环保局、市总工会、临汾供电分公司共同参与,组成临汾市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领导组。
(二)非煤矿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设在市安监局。负责领导组的日常工作,具体承担联合执法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三条 联合执法的内容
(一)非煤矿山安全监管的重点、难点、热点问题。主要包括:没有依法取得相关证照,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存在重大隐患长期拒不整改,危及人民生命财产安全的;存在以上问题严重的地区或部门;
(二)重大节假日、重大会议、重大社会活动期间的督查工作;
(三)非煤矿山突发或其他紧急安全事件的;
(四)非煤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涉及两个或两个以上管理部门职能范围,需要组织联合执法的;
(五)职能部门申请需要开展联合执法的事项;
(六)市人民政府交办或联席会议决定的非煤矿山安全执法任务。
第四条 联合执法行动在联合执法领导组统一领导下开展工作,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具体组织实施。
第五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履行综合协调职责,负责起草行动方案,具体组织联合执法行动,协调执法过程中的问题处理及信息发布。
第六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要依法履行各自的职责和工作程序,严格执法。
第七条 联合执法行动由各成员单位确定相对固定、业务熟悉、具有行政执法资格的人员参加。必要时邀请市人民政府执法监督机构的人员参加或者带队开展联合执法行动。
第八条 联合执法人员要服从指挥、落实责任、各司其职,认真履行执法程序,做到依法行政、文明执法。
第九条 联合执法启动机制
(一)常规运行机制。需要开展全市性的、重大的联合执法及上级要求开展联合执法行动时,联合执法领导组确定联合执法的内容,联合执法办公室制订行动方案,并组织实施。
(二)专项运行机制。当涉及非煤矿山安全监管单一部门难以纠正、制止的非煤矿山安全违法行为时,由相关部门提请实施联合执法,经联合执法领导组批准后,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组织实施。
(三)突发启动机制。遇到突发事件或其他紧急事项需要开展非煤矿山联合执法行动时,由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或有关部门尽快组织实施,同时上报联合执法领导组。
第十条 对联合开展的执法行动,相关成员单位要将依法处理的情况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备案。
第十一条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遇到重大疑难问题应及时召开联合执法领导组会议商定,并向市人民政府汇报。
第十二条 联合执法领导组各成员单位在非煤矿山安全执法中遇到超出本部门的查处职能范围时,应立即与相关执法部门取得联系。相关执法部门应及时赶赴现场,办理移交手续,依法进行处理,并报联合执法领导组办公室。
第十三条 在联合执法行动中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联合执法制度,主动配合执法主体单位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各种理由推诿和回避。
第十四条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要积极支持在本行政区内开展的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工作,保证联合执法工作的顺利进行。
第十五条 各县(市、区)根据本地实际制定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制度,积极开展非煤矿山安全联合执法行动。
第十六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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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务院
国务院关于公布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的通知
国发〔2001〕25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国务院同意文化部提出的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共计518处)和与现有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合并项目(共计23处),现予公布。
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文物保护法》等法律法规,进一步贯彻落实“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和“有效保护,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文物工作方针和原则,正确处理文物保护与利用的辩证关系,认真做好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的保护、管理工作,为促进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弘扬爱国主义精神,增强民族自豪感和凝聚力,实现中华民族的伟大复兴做出新的贡献。
国 务 院
二○○一年六月二十五日
第五批全国重点文物保护单位名单(共计518处)
(一)古遗址(共144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 1 金中都水关遗址 金 北京市丰台区
2 2 泥河湾遗址群 旧石器时代 河北省阳原县
3 3 南庄头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徐水县
4 4 西寨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北省迁西县
5 5 代王城遗址 春秋至汉 河北省蔚县
6 6 井陉窑遗址 隋至清 河北省井陉县
7 7 元中都遗址 元 河北省张北县
8 8 柿子滩遗址 旧石器时代 山西省吉县
9 9 东下冯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西省夏县
10 10 晋阳古城遗址 春秋至五代 山西省太原市
11 11 蒲津渡与蒲州故城遗址 唐至明 山西省永济市
12 12 曲回寺石像冢 唐 山西省灵丘县
13 13 萨拉乌苏遗址 旧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乌审旗
14 14 岱海遗址群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凉城县
15 15 庙子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察哈尔右翼前旗
16 16 架子山遗址群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17 17 大井古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林西县
18 18 城子山遗址 青铜时代 内蒙古自治区敖汉旗
19 19 和林格尔土城子遗址 汉至唐 内蒙古自治区和林格尔县
20 20 黑山头城址 金、元 内蒙古自治区额尔古纳市
21 21 金界壕遗址 金 内蒙古自治区呼伦贝
尔盟、兴安盟、通辽
市、赤峰市、乌兰察
布盟、包头市,黑龙
江省甘南县、龙江县
、齐齐哈尔市
22 22 应昌路故城遗址 元 内蒙古自治区克什克腾旗
23 23 海城仙人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24 24 新乐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沈阳市
25 25 东山嘴遗址 新石器时代 辽宁省喀喇沁左翼蒙古族自治县
26 26 汉书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大安市
27 27 西团山遗址 青铜时代 吉林省吉林市
28 28 万发拨子遗址 战国至晋 吉林省通化市
29 29 龙湖古城遗址 战国 吉林省梨树县
30 30 罗通山城 汉至魏、晋 吉林省柳河县
31 31 八连城遗址 唐、五代 吉林省珲春市
32 32 宝山一六道沟冶铜 唐、五代 吉林省临江市遗址
33 33 塔虎城 辽、金 吉林省前郭尔罗斯蒙古族自治县
34 34 三江平原汉魏时期 汉、魏 黑龙江省佳木斯市、双鸭山市、友谊县、宝清县、富锦市
遗址
35 35 奥里米城址 金 黑龙扛省绥滨县
36 36 八里城遗址 金 黑龙江省肇东市
37 37 福泉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上海市青浦区
38 38 龙虬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 扛苏省高邮市
39 39 罗家角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桐乡市
40 40 马家浜遗址 新石器时代 浙江省嘉兴市
41 41 下菰城遗址 春秋 浙江省湖州市
42 42 临安城遗址 南宋 浙江省杭州市
43 43 铁店窑遗址 宋、元 浙江省金华市
44 44 陈山遗址 旧石器时代 安徽省宣城市
45 45 凌家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含山县
46 46 尉迟寺遗址 新石器时代 安徽省蒙城县
47 47 寿春城遗址 战国 安徽省寿县
48 48 寿州窑遗址 南朝至唐 安徽省淮南市
49 49 柳孜运河码头遗址 唐至宋 安徽省濉溪县
50 50 繁昌窑遗址 宋 安徽省繁昌县
51 51 万寿岩遗址 旧石器时代 福建省三明市
52 52 昙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福建省闽侯县
53 53 建窑遗址 唐至宋 福建省建阳市
54 54 仙人洞、吊桶环遗址 新石器时代 江西省万年县
55 55 筑卫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周 江西省樟树市
56 56 铜岭铜矿遗址 商、周 江西省瑞昌市
57 57 吉州窑遗址 宋、元 江西省吉安县
58 58 西河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章丘市
59 59 桐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淄博市
60 60 丁公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邹平县
61 61 景阳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山东省阳谷县
62 62 安邱固堆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山东省菏泽市
63 63 即墨故城遗址 东周至北齐 山东省平度市
64 64 裴李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郑市
65 65 贾湖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舞阳县
66 66 八里岗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邓州市
67 67 北阳平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灵宝市
68 68 庙底沟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三门峡市
69 69 大河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郑州市
70 70 孟庄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周 河南省辉县市
71 71 古城寨城址 新石器时代 河南省新密市
72 72 府城遗址 商 河南省焦作市
73 73 番国故城遗址 东周 河南省固始县
74 74 城阳城址 东周 河南省信阳市
75 75 古荥冶铁遗址 汉 河南省郑州市
76 76 黄冶三彩窑址 唐 河南省巩义市
77 77 清凉寺汝官窑遗址 宋 河南省宝丰县
78 78 鹿邑太清宫遗址 宋、金 河南省鹿邑县
79 79 学堂梁子遗址 旧石器时代 湖北省郧县
80 80 关庙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枝江市
81 81 门板湾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应城市
82 82 走马岭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石首市
83 83 阴湘城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北省荆州市
84 84 磨盘山遗址 东周 湖北省当阳市
85 85 龙湾遗址 东周 湖北省潜江市
86 86 鄂王城城址 东周 湖北省大冶市
87 87 季家湖城址 东周 湖北省宜昌市
88 88 楚皇城城址 东周至秦、汉 湖北省宜城市
89 89 湖泗瓷窑址群 五代至明 湖北省武汉市
90 90 玉虚宫遗址 明 湖北省丹江口市
91 91 玉蟾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道县
92 92 彭头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3 93 八十档遗址 新石器时代 湖南省澧县
94 94 老司城遗址 五代至清 湖南省永顺县
95 95 石峡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东省曲江县
96 96 莲花山古采石场 西汉至清 广东省广州市
97 97 笔架山潮州窑遗址 宋 广东省潮州市
98 98 落笔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海南省三亚市
99 99 百谷和高岭坡遗址 旧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百色市、田东县
100 100 甑皮岩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桂林市
101 101 顶蛳山遗址 新石器时代 广西壮族自治区邕宁县
102 102 高家镇遗址 旧石器时代 重庆市丰都县
103 103 罗家坝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东汉 四川省宣汉县
104 104 成都平原史前城址 新石器时代 四川省新津县、郫县、温江县、都江堰市、崇州市
105 105 十二桥遗址 商至西周 四川省成都市
106 106 汉庄城址 汉 云南省保山市
107 107 黔西观音洞遗址 旧石器时代 贵州省黔西县
108 108 可乐遗址 战国至汉 贵州省赫章县
109 109 拉加里王宫遗址 13世纪至18世纪 西藏自治区曲松县
110 110 甜水沟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大荔县
111 111 花石浪遗址 旧石器时代 陕西省洛南县
112 112 元君庙--泉护村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华县
113 113 康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陕西省西安市
114 114 老牛坡遗址 新石器时代至商 陕西省西安市
115 115 栎阳城遗址 战国至汉 陕西省西安市
116 116 京师仓遗址 西汉 陕西省华阴市
117 117 良周遗址 秦、汉 陕西省澄城县
118 118 东渭桥遗址 唐 陕西省高陵县
119 119 玉华宫遗址 唐 陕西省铜川市
120 120 南佐遗址 新石器时代 甘肃省西峰市
121 121 大堡子山遗址及墓群 西周至春秋 甘肃省礼县
122 122 黑水国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张掖市
123 123 悬泉置遗址 汉至魏、晋 甘肃省敦煌市
124 124 许三湾城及墓群 汉至唐 甘肃省高台县
125 125 白塔寺遗址 元 甘肃省武威市
126 126 喇家遗址 新石器时代 青海省民和回族土族自治县
127 127 塔温搭里哈遗址 青铜时代 青海省都兰县
128 128 开城遗址 元 宁夏回族自治区固原县
129 129 奴拉赛铜矿遗址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尼勒克县
130 130 圆沙古城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于田县
131 131 克孜尔尕哈烽燧 汉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库车县
132 132 孔雀河烽燧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尉犁县
133 133 罗布泊南古城遗址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4 134 莫尔寺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疏附县
135 135 托库孜萨来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楚县
136 136 米兰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若羌县
137 137 安迪尔古城遗址 汉至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民丰县
138 138 石头城遗址 晋至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塔什库尔干塔吉克自治县
139 139 七个星佛寺遗址 晋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焉耆回族自治县
140 140 热瓦克佛寺遗址 南北朝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41 141 白杨沟佛寺遗址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42 142 大河古城 唐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巴里坤哈萨克自治县
143 143 乌拉泊古城 唐至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乌鲁木齐县
144 144 台藏塔遗址 唐至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吐鲁番市
(二)古墓葬(共50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45 1 景泰陵 明 北京市海淀区
146 2 赵王陵 战国 河北省邯郸县、永年县
147 3 汉中山王墓 汉 河北省定州市
148 4 逯家庄壁画墓 东汉 河北省安平县
149 5 北齐高氏墓群 北朝至隋 河北省景县
150 6 梳妆楼元墓 元 河北省沽源县
151 7 马茂庄墓群 东汉 山西省离石市
152 8 方山永固陵 北魏 山西省大同市
153 9 马村砖雕墓 宋、金 山西省稷山县
154 10 宝山、罕苏木墓群 辽 内蒙古自治区阿鲁科尔沁旗
155 11 析木城石棚 青铜时代 辽宁省海城市
156 12 叶茂台辽墓 辽 辽宁省法库县
157 13 干沟子墓群 战国至西汉 吉林省长白朝鲜族自治县
158 14 完颜希尹家族墓地 金 吉林省舒兰市
159 15 普哈丁墓 宋 江苏省扬州市
160 16 淳泥国王墓 明 江苏省南京市
161 17 浙南石棚墓群 商、周 浙江省瑞安市、平阳县、苍南县
162 18 印山越国王陵 春秋、战国 浙江省绍兴县
163 19 临安吴越国王陵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164 20 皖南土墩墓群 西周至春秋 安徽省南陵县、繁昌县
165 21 曹氏家族墓群 东汉、三国 安徽省亳州市
166 22 朱然家族墓地 三国 安徽省马鞍山市
167 23 仙水岩崖墓群 春秋、战国 江西省鹰潭市
168 24 汉济北王墓 西汉 山东省济南市
169 25 北寨墓群 东汉 山东省沂南县
170 26 汉鲁王墓 西汉 山东省曲阜市、邹城市
171 27 邙山陵墓群 汉至北魏 河南省洛阳市、孟津县
172 28 恭陵 唐 河南省偃师市
173 29 后周皇陵 五代 河南省新郑市
174 30 朱载育墓 明 河南省沁阳市
175 31 明楚王墓 明 湖北省武汉市
176 32 成都古蜀船棺合葬墓 东周 四川省成都市
177 33 江口崖墓 汉 四川省彭山县
178 34 安丙家族墓地 南宋 四川省华蓥市
179 35 石寨山占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晋宁县
180 36 李家山古墓群 战国至汉 云南省江川县
181 37 烈山墓地 唐 西藏自治区朗县
182 38 吉堆吐蕃墓群 唐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183 39 西汉帝陵 西汉 陕西省咸阳市、西安市
184 40 唐代帝陵 唐 陕西省富平县、蒲城县、三原县、泾阳县、礼泉县、乾县
185 41 果园--新城墓群 魏至唐 甘肃省酒泉市、嘉峪关市
186 42 汪氏家族墓地 元至明 甘肃省漳县
187 43 雷台汉墓 东汉 甘肃省武威市
188 44 三海子墓葬及鹿石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青河县
189 45 焉不拉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哈密市
190 46 察吾乎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春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和静县
191 47 切木尔切克石人及石棺 青铜时代至汉、魏 新疆维吾尔自区阿勒泰市
墓群
192 48 扎滚鲁克古墓群 青铜时代至魏、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且末县
193 49 山普拉古墓群 汉至晋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洛浦县
194 50 吐虎鲁克·铁木尔 元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霍城县
汗麻扎
(三)古建筑(共248处)
序号 分类号 名称 时代 地址
195 1 潭柘寺 清 北京市门头沟区
196 2 可园 清 北京市东城区
197 3 孚王府 清 北京市朝阳区
198 4 景山 明、清 北京市西城区
199 5 白云观 清 北京市西城区
200 6 万佛堂、孔水洞石刻及 隋、唐至明 北京市房山区
塔
201 7 法源寺 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2 8 先农坛 明、清 北京市宣武区
203 9 碧云寺 明、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4 10 大慧寺 明 北京市海淀区
205 11 十方普觉寺 清 北京市海淀区
206 12 清净化城塔 清 北京市朝阳区
207 13 天津广东会馆 清 天津市南开区
208 14 临济寺澄灵塔 金 河北省正定县
209 15 药王庙 明、清 河北省安国市
210 16 昭化寺 明 河北省怀安县
211 17 鸡鸣驿城 明 河北省怀来县
212 18 幽居寺塔 唐 河北省灵寿县
213 19 定州贡院 清 河北省定州市
214 20 溥仁寺 清 河北省承德市
215 21 源影寺塔 金 河北省昌黎县
216 22 泊头清真寺 明 河北省泊头市
217 23 普利寺塔 北宋 河北省临城县
218 24 涿州双塔 辽 河北省涿州市
219 25 南安寺塔 辽 河北省蔚县
220 26 释迦寺 元、明 河北省蔚县
221 27 腰山王氏庄园 清 河北省顺平县
222 28 古莲花池 金至清 河北省保定市
223 29 庆化寺花塔 辽 河北省涞水县
224 30 万荣稷王庙 金 山西省万荣县
225 31 大同九龙壁 明 山西省大同市
226 32 广济寺大雄宝殿 元 山西省五台县
227 33 介休后土庙 明、清 山西省介休市
228 34 正觉寺 金至明 山西省长治县
229 35 龙岩寺 金、明 山西省陵川县
230 36 荆庄大云寺大雄宝殿 金 山西省浑源县
231 37 窦大夫祠 元至清 山西省太原市
232 38 观音堂 明 山西省长治市
233 39 潞安府城隍庙 元至清 山西省长治市
234 40 阿育王塔 元 山西省代县
235 41 边靖楼 明 山西省代县
236 42 淳化寺 金 山西省平顺县
237 43 明惠大师塔 五代 山西省平顺县
238 44 九天圣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顺县
239 45 慈相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0 46 平遥文庙 金至清 山西省平遥县
241 47 兴东垣东岳庙 金至清 山西省石楼县
242 48 大悲院 宋、金 山西省曲沃县
243 49 太符观 金至清 山西省汾阳市
244 50 沁县大云院 宋至清 山西省沁县
245 51 觉山寺塔 辽 山西省灵丘县
246 52 资寿寺 明 山西省灵石县
247 53 清凉寺 元 山西省芮城县
248 54 广仁王庙 唐 山西省芮城县
249 55 芮城城隍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芮城县
250 56 泛舟禅师塔 唐 山西省运城市
251 57 洪福寺 金 山西省定襄县
252 58 洪济院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3 59 武乡县大云寺 宋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4 60 会仙观 金至清 山西省武乡县
255 61 大王庙 金至明 山西省盂县
256 62 临晋县衙 元至近代 山西省临猗县
257 63 香严寺 金至明 山西省柳林县
258 64 洪洞玉皇庙 元 山西省洪洞县
259 65 浑源永安寺 元 山西省浑源县
260 66 太阴寺 金 山西省绛县
261 67 三峻庙 金至清 山西省壶关县
262 68 乔家大院 清 山西省祁县
263 69 泽州岱庙 宋至明 山西省泽州县
264 70 安国寺 明 山西省离石市
265 71 小会岭二仙庙 北宋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6 72 崔府君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7 73 西溪二仙庙 金至清 山西省陵川县
268 74 崇明寺 北宋至明 山西省高平市
269 75 开化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0 76 游仙寺 北宋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1 77 定林寺 元至清 山西省高平市
272 78 福胜寺 元、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3 79 稷益庙 明 山西省新绛县
274 80 柏山东岳庙 元至清 山西省蒲县
275 81 青龙寺 元 山西省稷山县
276 82 原起寺 宋 山西省潞城市
277 83 汇宗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多伦县
278 84 福会寺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79 85 喀喇沁亲王府及家庙 清 内蒙古自治区喀喇沁旗
280 86 和硕恪靖公主府 清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
281 87 开鲁县佛塔 元 内蒙古自治区开鲁县
282 88 广济寺古建筑群 辽至清 辽宁省锦州市
283 89 徐霞客故居及晴山堂石刻 明 江苏省江阴市
284 90 退思园 清 江苏省吴江市
285 91 宝带桥 明 江苏省苏州市
286 92 耦园 清 江苏省苏州市
287 93 龙王庙行宫 清 江苏省宿豫县
288 94 水绘园 清 江苏省如皋市
289 95 古月桥 宋 浙江省义乌市
290 96 黄山八面厅 清 浙江省义乌市
291 97 国清寺 清 浙江省天台县
292 98 刘基庙及墓 明 浙江省文成县
293 99 南阁牌楼群 明 浙江省乐清市
294 100 庆安会馆 清 浙江省宁波市
295 101 湖镇舍利塔 宋 浙江省龙游县
296 102 如龙桥 明 浙江省庆元县
297 103 通济堰 南朝至清 浙江省丽水市
298 104 凤凰寺 元至清 浙江省杭州市
299 105 文澜阁 清 浙江省杭州市
300 106 俞源村古建筑群 元至清 浙江省武义县
301 107 八字桥 宋 浙江省绍兴市
302 108 吕府 明 浙江省绍兴市
303 109 功臣塔 五代 浙江省临安市
304 110 台州府城墙 宋至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5 111 桃渚城 明、清 浙江省临海市
306 112 郑义门古建筑群 清 浙江省浦江县
307 113 盐官海塘及海神庙 清 浙江省海宁市
308 114 绮园 清 浙江省海盐县
309 115 斯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浙江省诸暨市
310 116 时思寺 元至清 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
311 117 永昌堡 明 浙江省温州市
312 118 嘉业堂藏书楼及小莲庄 清 浙江省湖州市
313 119 庙沟后、横省石牌坊 宋、元 浙江省鄞县
314 120 水西双塔 宋 安徽省泾县
315 121 亳州古地道 宋、元 安徽省亳州市
316 122 白崖寨 元至清 安徽省宿松县
317 123 程氏三宅 明 安徽省黄山市
318 124 呈坎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黄山市
319 125 渔梁坝 唐至清 安徽省歙县
320 126 宏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1 127 西递村古建筑群 明、清 安徽省黟县
322 128 寿县古城墙 宋至清 安徽省寿县
323 129 查济古建筑群 元至清 安徽省泾县
324 130 天中万寿塔 宋 福建省仙游县
325 131 安贞堡 清 福建省永安市
326 132 陈太尉宫 宋至清 福建省罗源县
327 133 蔡氏古民居建筑群 清 福建省南安市
328 134 泉州府文庙 宋至清 福建省泉州市
329 135 宝山寺大殿 元 福建省顺昌县
330 136 崇妙保圣坚牢塔 五代 福建省福州市
331 137 漳州府文庙大成殿 明 福建省漳州市
332 138 江东桥 宋 福建省漳州市
333 139 赵家堡--诒安堡 明、清 福建省漳浦县
334 140 流坑村古建筑群 明、清 江西省乐安县
335 141 关西新围、燕翼围 清 江西省龙南县
336 142 颜庙 元至清 山东省曲阜市
337 143 临清运河钞关 明、清 山东省临清市
338 144 宝轮寺塔 金 河南省三门峡市
339 145 山陕甘会馆 清 河南省开封市
340 146 康百万庄园 清 河南省巩义市
341 147 天宁寺三圣塔 金 河南省沁阳市
342 148 妙乐寺塔 五代 河南省武陟县
343 149 嘉应观 清 河南省武陟县
344 150 小商桥 宋 河南省临颍县
345 151 南阳知府衙门 清 河南省南阳市
346 152 潞泽会馆 清 河南省洛阳市
347 153 大明寺 元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8 154 奉仙观 金至清 河南省济源市
349 155 荆紫关古建筑群 清 河南省浙川县
350 156 慈胜寺 元 河南省温县
351 157 汤阴岳飞庙 明 河南省汤阴县
352 158 安阳天宁寺塔 五代至清 河南省安阳市
353 159 明福寺塔 宋 河南省滑县
354 160 会善寺 元至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5 161 永泰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6 162 法王寺塔 唐 河南省登封市
357 163 中岳庙 清 河南省登封市
358 164 百泉 明、清 河南省辉县市
359 165 四祖寺塔 唐、宋、元 湖北省黄梅县
360 166 大水井古建筑群 清 湖北省利川市
361 167 襄阳城墙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2 168 襄阳王府绿影壁 明 湖北省襄樊市
363 169 柳子庙 清 湖南省永州市
364 170 屈子祠 清 湖南省汨罗市
365 171 邵阳北塔 明 湖南省邵阳市
366 172 岳阳文庙 宋至清 湖南省岳阳市
367 173 张谷英村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岳阳县
368 174 芋头侗寨古建筑群 明、清 湖南省通道侗族自治县
369 175 东莞可园 清 广东省东莞市
370 176 南华寺 明、清 广东省曲江县
371 177 东华里古建筑群 清、民国 广东省佛山市
372 178 元山寺 明、清 广东省陆丰市
373 179 大鹏所城 明、清 广东省深圳市
374 180 悦城龙母祖庙 清 广东省德庆县
375 181 肇庆古城墙 宋至清 广东省肇庆市
376 182 潮州开元寺 唐至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7 183 已略黄公祠 清 广东省潮州市
378 184 岜团桥 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三江侗族自治县
379 185 临贺故城 汉至清 广西壮族自治区贺州市
380 186 张桓侯庙 清 重庆市云阳县
381 187 石宝寨 明、清 重庆市忠县
382 188 丁房阙--无铭阙 东汉 重庆市忠县
383 189 宝光寺 清 四川省新都县
384 190 直波碉楼 清 四川省马尔康县
385 191 石塔寺石塔 宋 四川省邛崃市
386 192 松潘古城墙 明 四川省松潘县
387 193 觉苑寺 明 四川省剑阁县
388 194 阆中永安寺 元至清 四川省阆中市
389 195 五龙庙文昌阁 元 四川省阆中市
390 196 隆昌石牌坊 清 四川省隆昌县
391 197 富顺文庙 清 四川省富顺县
392 198 观音寺 明 四川省新津县
393 199 德阳文庙 清 四川省德阳市
394 200 棒托寺 明、清 四川省壤塘县
395 201 罨画池 清 四川省崇州市
396 202 天台山伍龙寺 明、清 贵州省平坝县
397 203 石阡万寿宫 明 贵州省石阡县
398 204 云山屯古建筑群 明 贵州省安顺市
399 205 福泉城墙 明 贵州省福泉市
400 206 郎德上寨古建筑群 明、清 贵州省雷山县
401 207 海龙屯 宋至明 贵州省遵义县
402 208 地坪风雨桥 清 贵州省黎平县
403 209 安顺文庙 明 贵州省安顺市
404 210 喜洲白族古建筑群 明、清 云南省大理市
405 211 建水文庙 明、清 云南省建水县
406 212 筇竹寺 清 云南省昆明市
407 213 朗色林庄园 明 西藏自治区扎囊县
408 214 曲德寺、 10世纪 西藏自治区吉隆县
卓玛拉康、 1274年
大唐天竺使出铭 658年
409 215 色喀古托寺 1080年 西藏自治区洛扎县
410 216 科迦寺 996年 西藏自治区普兰县
411 217 小昭寺 641年 西藏自治区拉萨市
412 218 吉如拉康 唐至清 西藏自治区乃东县
413 219 三原城隍庙 明 陕西省三原县
414 220 鸠摩罗什舍利塔 唐 陕西省户县
415 221 公输堂 明 陕西省户县
416 222 仓颉墓与庙 明、清 陕西省白水县
417 223 泰塔 北宋 陕西省旬邑县
418 224 香积寺善导塔 唐 陕西省长安县
419 225 西安城隍庙 明、清 陕西省西安市
420 226 白云山庙 明、清 陕西省佳县
421 227 八云塔 唐 陕西省周至县
422 228 泾阳崇文塔 明 陕西省泾阳县
423 229 彬县开元寺塔 北宋 陕西省彬县
424 230 韩城普照寺 元 陕西省韩城市
425 231 韩城文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6 232 韩城城隍庙 明 陕西省韩城市
427 233 党家村古建筑群 明、清 陕西省韩城市
428 234 耀县文庙 明 陕西省耀县
429 235 澄城城隍庙神楼 明 陕西省澄城县
430 236 伏羲庙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1 237 胡氏古民居建筑 明、清 甘肃省天水市
432 238 凝寿寺塔 五代、宋 甘肃省宁县
433 239 圆通寺塔 明、清 甘肃省民乐县
434 240 圣容寺塔 唐 甘肃省永昌县
435 241 东华池塔 北宋 甘肃省华池县
436 242 武康王庙 明、清 甘肃省崇信县
437 243 贵德文庙及玉皇阁 明、清 青海省贵德县
438 244 藏娘佛塔及桑周寺 北宋至清 青海省玉树县
439 245 昭苏圣佑庙 清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昭苏县
440 246 艾提尕尔清真寺 明 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喀什市
441 247 五公祠 宋至清 海南省海口市
442 248 长城 春秋至明 北京市、河北省、山西省、内蒙古自治区、陕西省、山东省、
宁夏回族自治区、辽宁省
(1) 齐长城遗址 春秋、战国 山东省济南市、章丘
市、肥城市、泰安市
、莱芜市、淄博市、
沂源县、临朐县、安
丘市、诸城市、沂水
县、莒县、五莲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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