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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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最高人民法院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复函

1990年3月28日,最高法院

吉林省高级人民法院:
你院吉法民监字(1988)第9号关于周凯诉韩俊房屋纠纷案的请示报告及所附案卷十五宗均已收悉。经阅卷并征求了国家土地管理局和建设部的意见后,我们研究认为:周凯与韩俊双方诉争的三间房屋,在建房前虽未签订合建协议,批件和房照也是周凯一人的,但从周凯申请批件后,韩俊即将其棚厦拆除,然后双方投工投料进行建房,建成后又各居住管理一间半房等事实来看,说明双方事先不是没有约定的。因此,基于双方投工投料的共建事实,诉争之房应为双方共有。你院审理时,如能调解为共有就尽量调解解决,调解不成时也可以按共有进行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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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劳动部 财政部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的通知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 财政部




云南省、广西壮族自治区、海南省劳动(劳动和社会保障)厅、财政厅:
安置归(难)侨是党中央、国务院采取的一项特殊的侨务政策,目前归(难)侨大多已进入退休年龄,华侨农(林)场生产经营又存在一定的困难,基本养老保险缴费负担比较重。为做好华侨农(林)场归(难)侨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减轻华侨农(林)场的负担,确保退休人员基
本养老金按时足额发放,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经国务院批准,从1999年10月1日起,华侨农(林)场及归(难)侨职工要按照地方政府规定的缴费比例,按时足额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缴费收入不足支付归(难)侨退休人员基本养老金部分,中央财政按照60%的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另外的40%由地方政府负责解决

二、你省(区)要对基本养老保险统筹项目进行清理规范,属于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开支范围内的项目应按时足额发放,不属于统筹项目规定的支出由华侨农(林)场自行负担。同时,要做好基本养老保险政策的宣传解释工作,保持华侨农(林)场的稳定。
三、你省(区)要严格按照国家有关基本养老保险基金管理的规定,切实加强对基本养老保险基金和中央财政专项转移支付资金的管理,严禁挤占挪用。社会保险经办机构要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规范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核算办法,做好各项基础工作。
做好归(难)侨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统筹工作,关系到归(难)侨职工和退休人员的切身利益,各地要切实加强领导,确保有关政策落实到位,使归(难)侨退休人员真正感受到党和政府对他们的关心,为维护社会稳定,深化改革做出贡献。



2000年2月28日

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复函

保监厅函〔2010〕309号


广西保监局:

  你局《关于保险公司相互代理有关问题的请示》(桂保监发〔2010〕56号)收悉。经研究,现函复如下:

  一、《关于规范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有关事项的通知》(保监中介〔2010〕325号)第一条规定了“保险公司在住所地以外的省级行政区设立分公司后,可不逐级设立分支机构,直接或者利用包括相互代理在内的中介渠道开展业务。”你局在不违背该通知精神的前提下,可根据当地实际,对在未设立分支机构地区开展业务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提出明确要求,确保保险公司服务质量跟得上、客户利益有保障。

  你局应加强后续监管,依法查处服务不到位、严重侵害客户合法权益的保险公司和保险中介机构,对情节严重的可依法采取限制业务范围、吊销业务许可证等处罚。

  二、你局可在现行法规政策范围内,积极探索制定保险公司相互代理业务的具体监管措施,为我会研究制定该领域的相关监管制度积累经验。

  



                        中国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办公厅



                           二○一○年六月二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