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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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公安部


公安部关于消防监督机构是否具有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批复

 (1990年11月9日)


天津市公安局:
  你局《关于消防监督机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及有关问题的请示》〔津公法研(1990)428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根据《消防条例》第二十六条、《消防条例实施细则》第五章有关条款授予的消防监督职权所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是被告,具有独立的行政诉讼主体资格。违反消防管理法规的有关责任人员,对于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给予的处罚不服,向上一级公安机关提出申诉,并对上一级公安机关的申诉裁决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时,复议维持原具体行政行为的,作出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公安机关是被告;复议改变原具体行政行为的,复议的公安机关是被告。县以上公安机关设立的消防局、处、科(股),即为本级公安机关的消防监督机构,依法行使消防监督职权时,盖消防局、处、科(股)的印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对公安消防监督机构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不服要求复议时,为方便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可确定由上一级公安消防监督机构或主管公安机关复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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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03年度轻(重)烧镁、滑石、氟石、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二次协议、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的通知

商务部


关于印发《2003年度轻(重)烧镁、滑石、氟石、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二次协议、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的通知

商贸工批〔2003〕241号


  根据《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办法》及《工业品出口配额招标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出口商品配额招标委员会对2003年度轻(重)烧镁、滑石、氟石、碳化硅出口配额进行了第二次协议、公开招标。目前此项工作已经结束,中标企业和中标数量已经确定。现将《2003年度轻(重)烧镁、滑石、氟石、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二次协议、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印发给你们。各中标企业一律凭商务部下达的中标企业中标数量和招标委员会下发的《申领配额招标商品出口许可证证明书》申领出口许可证。请各有关发证机关严格按照有关规定核发出口证书和出口许可证。
特此通知

  附件:《2003年度轻(重)烧镁、滑石、氟石、碳化硅出口配额第二次协议、公开招标中标企业名单及其额度表》 (略)

                          商 务 部
                    二○○三年六月十七日

关于同意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四个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


关于同意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四个证券营业部的批复
证监会



重庆证券监管办事处:
你办《关于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四个营业部的审核意见》(渝证管发〔1999〕21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同意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收购重庆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重庆民权路证券营业部、高科技开发区证券营业部、铜梁证券营业部和上海龙江路证券营业部。
二、该收购完成后,原新华信托投资股份有限公司所属的证券营业部相应更名为“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证券营业部”。
请你办会同长春证券监管特派员办事处监督转让双方按有关规定办理证券营业部转让手续,做好交接工作,保证证券营业部的正常经营。同时,通知长春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凭此批复到中国证监会换领《证券经营机构营业许可证》。



1999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