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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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的通知
鹤政办〔2007〕57号
鹤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鹤壁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人民政府各部门:
《鹤壁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七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鹤壁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办法
为推进全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扎实有效开展,建立长效的评价体系和机制,切实维护金融稳定,促进全市经济又好又快发展,根据《鹤壁市人民政府关于金融生态环境建设的实施意见》(鹤政〔 2005 〕 44 号),制定本办法。
一、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指导思想
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按照科学发展观的要求,紧紧围绕建设“富裕、文明、和谐、生态”新鹤壁的目标,根据金融生态环境与金融主体的内在联系,本着实事求是、科学系统、客观公正、综合评价的基本原则,合理确定和系统分析金融生态环境指标体系,科学评价金融生态环境质量,切实改善和优化金融生态环境,进一步增强金融对经济社会发展的有效支持,实现全市经济、金融良性互动和又好又快发展。
二、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和评价的基本原则
(一)科学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中的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水平等组成要素均按照客观实际设置了相应的评价指标。
(二)系统性原则。评价指标体系综合考虑了影响金融业发展的经济发展、金融资源、社会信用等因素,以客观反映经济社会发展与金融生态环境的内在联系。
(三)可比性原则。评价指标兼顾纵向和横向比较,既可与历史数据相比,也可与周边市相比。
(四)重要性原则。对基层单位提供众多的指标选择上,注意选取与金融生态评价联系紧密、比较重要的进行分析判断。
(五)可操作性原则。指标设计和评价方法力求简单和易于操作。
三、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基本内容
(一)经济发展水平。较高的经济发展水平不仅能够体现经济竞争能力,而且有助于金融机构抑制不良资产产生,提高消化不良贷款能力,降低金融风险,实现稳健经营。
(二)金融资源水平。金融资源状况与金融生态环境密切相关,金融生态环境的好坏最终通过金融资源水平表现出来。金融生态环境越好,对金融机构越具有吸引力,金融资源就越丰富。
(三)社会信用水平。金融资源流向与社会信用环境密切相关,社会信用环境状况在很大程度上影响着金融资源的空间结构、资产质量和经营效益。
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设计及评价方法
金融生态环境评价指标体系由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水平三项要素组成,分别按百分制进行评价。根据各组成要素在评价指标体系中所具有的重要程度不同,其分值分别为 30 分、 20 分、 50 分。对上述三项组成要素中的各项具体指标 , 按照重要程度的高低赋予不同的标准分值。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具体指标值 - 指标全省最低值
指标实际得分 = 指标标准分值 ×
指标全省最高值 - 指标全省最低值
(一)经济发展水平指标
要素
实 际 指 标
标准分值
全省最高值
全省最低值
实际得分
经济发展水平( A )( 30 分)
地区 生产总值增长率= [ (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 - 基期地区生产总值) / 基期地区生产总值 ] × 100%
9
人均地区生产总值=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 / 报告期地区总人数
6
财政收入增长率= [ (报告期财政收入总量 - 基期财政收入总量) / 基期财政收入总量 ] × 100 %
6
人均财政收入=报告期地区财政收入 / 报告期地区总人数
3
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增长率= [ (报告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基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基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 100%
2
投资产出率=(报告期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 / 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 100%
2
民营经济比率= ( 报告期民营经济实现地区生产总值 / 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 ) × 100%
2
以上 7 项指标的综合,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与全市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经济发展水平,用“ A ”表示, A 值为以上 7 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 A 值越大,表明经济基础越好,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的生存和发展; A 值越小,表明经济基础越薄弱,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空间较小,不利于金融机构的发展。
(二)金融资源水平指标
要素
指 标
标准分值
全省最高值
全省最低值
实际得分
金融资源水平 (B) ( 20 分)
各项存款总量增长率= [ (报告期各项存款总量 - 基期各项存款总量) / 基期各项存款总量 ] × 100%
4
人均各项存款=报告期各项存款总量 / 报告期总人数
3
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比率=(报告期城乡居民储蓄存款总量 / 报告期各项存款总量)× 100%
3
人均民间投资=报告期地区民间投资总量 / 报告期地区总人数
3
金融机构人均营业收入=报告期商业性金融机构营业收入总量 / 报告期商业性金融机构总人数
2
金融机构人均 中间业务收入=报告期商业性金融机构中间业务收入总量 / 报告期商业性金融机构总人数
3
人均保费支出 = 报告期保费总支出 / 报告期总人数
1
人均证券机构营业收入 = 报告期证券机构营业收入 / 报告期证券机构总人数
1
以上 8 项指标的综合,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与全市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金融资源水平 , 用“ B ”表示, B 值为以上 8 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 B 值越大,表明金融资源越丰富,利用率越高,金融机构的发展空间较大,金融生态环境较好; B 值越小,表明金融资源比较贫瘠,金融生态环境较差。
(三)社会信用水平指标
要素
指 标
标准分值
全省最高值
全省最低值
实际得分
社会信用水平
(C) (最高 50 分)
企业间接融资比率=(报告期企业银行贷款总量 / 报告期企业资产总量)× 100%
5
各项贷款不良率=(报告期不良贷款总量 / 报告期各项贷款总量)× 100%
9
政府性债务比率=(报告期政府性债务总量 / 报告期地区生产总值)× 100%
7
政府性债务拖欠率=(报告期政府性债务拖欠总量 / 报告期政府性债务总量)× 100%
7
担保机构代偿率 =(报告期担保机构代偿总量 / 报告期担保机构担保总量)× 100%
7
应收帐款增长 率= [ (报告期全部企业应收账款净额 - 基期全部企业应收账款净额) / 基期全部企业应收账款净额 ] × 100%
7
依法收贷执行不成率= [ (报告期依法收贷的应收回贷款总量-报告期依法收贷已收回的贷款总量) / 报告期依法收贷应收回的贷款总量 ] × 100%
8
以上 7 项指标的综合,可以在较大程度上反映与全市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高度相关的社会信用水平,用“ C ”表示, C 值为 50 减去以上 7 项指标实际得分之和。 C 值越大,表明社会信用环境越好,越有利于金融机构生存和发展; C 值越小,表明社会信用环境越差,金融生态环境也就越差。
(四)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综合指数
上述经济发展水平、金融资源水平、社会信用水平指标体系,从三个不同的角度和层面反映了有关金融机构金融生态环境质量方面的特征。在此基础上,可以运用综合指数评判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用公式表示,即: P = A + B + C 。 P 表示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综合指数。 P 的数值越大,表明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越好,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越有利; P 的数值越小,表明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越差,对金融机构经营活动越不利。
为了更便利地运用综合指数进行评判,将金融机构区域金融生态环境质量状态划分为 5 级进行分析: 得分在 86 — 100 分为好, 76 — 85 分为较好, 61 — 75 分为一般, 41 — 60 分为较差, 40 分以下为差。
五、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组织领导
(一)统一领导,分工负责。市金融生态环境建设领导小组(以下简称领导小组)负责全市金融生态环境评价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工作。各成员单位负责提供相关评价指标数据,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本系统金融生态环境评价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有关数据一经确定,不得擅自变动。
(二)完善机制,加强协调。定期召开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联席会议,通报情况,交流信息,分析问题,部署工作。
(三)认真评价,严格奖惩。每年年初,由领导小组办公室对上年的金融生态环境状况进行评价,对工作积极主动、成效明显的单位,由领导小组予以表扬;对提供数据不真实、不及时的单位,由领导小组予以通报批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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